格隆汇10月9日丨东方精工(002611,股吧)(002611.SZ)公布,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与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北大先行”)、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北汽产投”)、北汽福田汽车(600166,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福田汽车”)、青海普仁智能科技研发中心(有限合伙)(“青海普仁”,与北大先行、北汽产投、福田汽车统称“普莱德四家原股东方”)以及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普莱德”)签署了《备忘录》和《保密及免责协议》。
此前,公司与普莱德四家原股东方关于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和利润补偿事项发生争议,公司已就该等争议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并获受理。
目前,签署《备忘录》的相关各方愿意按照仲裁程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促成上述纠纷的尽快解决。本着定分止争、诚实信用及求同存异的良好愿望,相关各方签署了《备忘录》,并对上述事项的“一揽子”解决方案作出意向性、框架性及原则性约定。
《备忘录》签署各方确认:各方协商努力的方向,是就以下三个事项达成甲方和乙方均能够接受的、一揽子终局解决方案:(1)仲裁案件所涉及的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2)甲方整体处置丙方股权的方案;(3)2019年可能出现的业绩补偿及商誉减值争议。
甲方为东方精工,乙方为北大先行、北汽产投、福田汽车、青海普仁,丙方为普莱德。
以上三个事项具体阐述如下:(1)甲方和乙方同意在仲裁案件中,依照仲裁程序和规则,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就2018年业绩补偿争议,由仲裁庭出具裁决书或者调解书予以妥善解决,各方同意按照仲裁结果执行。(2)甲方出售丙方全部股权,乙方和丙方同意配合甲方履行全部交易手续,并完成交割。(3)鉴于存在(1)和(2)事项,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利润补偿协议》不再继续履行,甲方同意据此豁免乙方在《利润补偿协议》项下涉及的2019年可能出现的业绩补偿及商誉减值争议中的赔偿义务。
为免歧义,《备忘录》签署各方不可撤销地同意:上述协商事项的解决相互制约、互为条件,缺一不可。除非在《备忘录》签署之后,甲方和乙方明确以书面方式予以豁免,否则,各方就任一协商事项未能达成一致或者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实际履行完毕的,均将导致本《备忘录》项下的协商失败/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