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东方精工(002611)公布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问询函的专项说明》。
在说明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也间接回应了此前福田汽车(600166)的质疑。
关于此前福田汽车公告中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未与普莱德管理层就2018年度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确认,未出具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下,直接在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层面对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予以确认,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立信在专项说明中也有提到。
立信认为,根据审计准则,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的出具,不以子公司出具审计报告为前提;2018年公司能够对普莱德有效实施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满足将普莱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故其会计师未将东方精工对普莱德的企业合并会计处理列入关键审计事项。
立信称,会计师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对东方精工财务报表整体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了合理保证,认为东方精工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的规定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因此,会计师在普莱德审计报告未出具的情况下,对公司合并及母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有充分、合理的依据。
立信称,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在普莱德管理层未更正重大错报且拒绝接受审计调整建议的情况下,其会计师对普莱德存在的未更正错报进行定量和定性评价,发现未更正错报对东方精工合并层面的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影响,会计师将对普莱德的审计调整建议提交给东方精工管理层,东方精工管理层更正了普莱德管理层未更正的错报。
福田汽车在4月19日的公告中曾表示,东方精工在未出具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普莱德经营业绩前,未根据《利润补偿协议》约定以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作为计算业绩补偿确切数据前,就出具《关于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I10148号),严重误导投资者。
东方精工表示,《专项审核报告》是公司以及其聘请的年度审计机构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应出具和披露的法律文件,也是上市公司完整披露其年度报告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由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的实际盈利数与利润预测数的差异情况出具专项审核意见的要求。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补充,在普莱德专项审计报告尚未出具的情况下,公司依据合并层面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中的相关数据确定了普莱德业绩承诺的完成结果,其会计师对其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该《专项审核报告》是上市公司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的法律文件。
立信还在专项说明中列举了年审会计师与普莱德管理层的沟通情况:
1、2018年11月,本所会计师对普莱德进行了预审并将预审发现的问题以书面沟通函的形式与普莱德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2、2019年1月,本所会计师正式对普莱德进行2018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对普莱德管理层进行了访谈,在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并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后,在1月底将初步审计结果发送给了普莱德财务负责人;
3、2019年1月29日,在北汽集团总部,本所会计师与普莱德原股东代表北大先行科技产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普莱德管理层就主要的审计调整事项进行了沟通;
4、在普莱德现场审计过程中,由于普莱德管理层不能就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德时代”)返利公允性提供合理依据,2019年2月18日,本所会计师在东方精工佛山总部与宁德时代财务总监和财务经理就宁德时代返利公允性进行了沟通,但宁德时代财务总监未能提供宁德时代与普莱德返利公允性的合理解释和依据;
5、2019年2月20日,在东方精工佛山总部,本所会计师制作一个关于普莱德审计调整建议及初步审计结果的书面沟通函PPT文件,与普莱德管理层、普莱德全部的原股东代表、东方精工管理层当面进行了详细、充分地沟通和讲解;
6、2019年2月22日,本所会计师与普莱德财务负责人和财务主管沟通了主要调整事项;根据会计师的审计调整建议,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更正了普莱德的部分错报,于2019年2月27日提供了一份仅加盖普莱德公章但相关人员未签字的普莱德2018年度财务报表,普莱德此次提供的报表净利润比本所会计师初步审计的报表净利润多4.90亿元;
7、2019年3月27日,本所会计师前往普莱德北京总部,计划与普莱德管理层就宁德时代返利事项、关联方交易公允性、产品质量保证金等事项进行当面访谈和沟通,但管理层提出先提供书面访谈沟通问卷,本所会计师于是通过邮件发送了访谈问卷并要求其进行回复,但普莱德管理层拒绝接受访谈以及回复访谈问卷;
8、2019年3月27日,本所会计师要求普莱德管理层联系宁德时代相关人员沟通返利事项并发送了访谈问卷,直至2019年4月10号,普莱德管理层的代表才回复宁德时代授权其年审会计师与本所会计师进行沟通,截至东方精工审计报告出具日,宁德时代或宁德时代的会计师也未与本所会计师就返利事项进行沟通和回复访谈问卷;
9、2019年4月1日,普莱德召开董事会,本所会计师继续与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沟通审计调整事项,但普莱德原股东及其委派的管理层仍拒绝接受审计调整建议,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管理层仍认可2019年2月27日提供的财务报表,但仍然拒绝在此财务报表上签字;
10、本所会计师根据进一步获取的审计证据,将普莱德财务报表的未更正错报、审计调整建议、审定报表发送给东方精工管理层,东方精工管理层接受本所会计师审计调整建议并更正了普莱德管理层未更正的错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会计师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确定普莱德的重要性水平以及临界值;对普莱德执行财务报表审计;识别和评估普莱德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执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与普莱德管理层、东方精工管理层及东方精工治理层充分沟通普莱德审计情况;获取与合并过程和普莱德财务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